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威廉希尔官网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建设和管理的最基本单位,是团结、带领所在单位党员、群众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要在学校党委和学院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保障本单位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等原则设置。党支部必须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设立党支部要经党委批准备案。
第五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为便于开展党内活动,可成立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3至5人组成。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委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名。
教工支委会每届任期两年。学生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支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选。选举要按选举条例的规定进行。支委会在任期内如有缺额,要经报批程序和选举及时补齐。
党支部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以及选举结果和委员的分工,要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第七条 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一般设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委员可兼任)。支委会委员应由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清正廉洁,有群众观念、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和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党员和群众中组织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和党风党纪教育;团结和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教工党支部要支持行政工作,党支部书记要与行政负责人经常沟通,参与行政或业务工作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学生党支部要把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班风、学风作为重要任务;要具体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六个带动”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积极、主动、稳妥的发展党员。落实“一年级注重高中时期的团干学干,重点培养,主动发展;二、三年级注重入党积极分子,大力培养,积极发展;四年级注重各类先进典型,继续培养,稳妥发展”和“将学生骨干培养成优秀党员,将学生党员培养成优秀骨干;将教师学术骨干培养成党员,将教师党员培养成学术骨干”的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发展工作计划,坚持发展党员的公示制度,切实做好在优秀大学生和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二条 要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尊重群众,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妥善处理群众中出现的矛盾;教育党员和群众同不良风气和错误倾向作斗争,营造和谐的学习工作氛围。
第十三条 支委会要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没有设支委会的支部,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十四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安排支部工作,召开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将党支部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及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向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重点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党内统计和党风党纪等工作,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经常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与支委会和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团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
(六)抓好支委会自身建设,组织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
开组织生活会。
(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支委会一班人的作用。统筹安排工作,突出重点,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研究支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支部工作水平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在书记主持下分管部分工作,书记因公外出时间较长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支部委员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宣传、青年、保卫、统战和纪检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 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会议。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制订支部工作计划;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党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选举支部委员会,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党员的纪律处分;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组织生活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建立档案。
第十七条 学习教育制度。结合支部组织生活的安排,认真组织党员定期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教育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合格的党员。
第十八条 联系群众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共青团、民主党派、学生会等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意见,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生活,接受群众的监督,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第十九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独立负责地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要定期向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汇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二十条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党员每月15日前将党费上交党支部,党支部要认真登记,并按照要求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党支部必须定期向支部党员公布党费缴纳和党员经费使用情况。
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发展对象推优制度、党员答辩制度、党员志愿服务制度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校党委之前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