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加强思想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养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正确把握学院党总支发展新趋势,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及党员的业务能力及理论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习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党员干部及广大党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学院党总支的指导下,在全校政治理论学习、思想引领工作中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条 学习要切实联系群众,深刻把握好新时代的重大契机,深化“两学一做”,以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结合党内重点工作与学校发展制定工作目标,从而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党员干部成员包括学院党总支中心组成员、各党支部委员;党员为党组织关系在管理学院的师生。
第四条 各党支部党员干部及党员的学习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则由组织委员主持。
第五条 各党支部支委成员负责协助组长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学习计划、安排中心发言、提供学习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等,最终组织实施方案需经组长审核同意。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须根据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自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七条 学习主要围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等为指导,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内涵,紧密结合学校党委的工作主线。
第八条 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采取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社会考察、讨论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个人学习可通过自行学习各种党务书籍、材料、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网络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原则上干部每季度、党员每年参加政治理论集中学习不少于8个学时(学时=小时),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有重要内容需学习传达、由学院党总支及各党支部临时安排。
第四章 学习记录与考核
第十条 各级干部、党员的学习记录由同级党组织记录。
第十一条 开展集中学习时,各级党组织应严格实行考勤制度。每人必须有学习记录本以及学习后的心得体会作为学习的佐证材料。各级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须事前向组长请假。
第十二条 学习考勤情况由组长进行登记,每学期末各党支部需整理本支部党员《学习记录登记表》,并于考试周前一星期将《学习记录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党总支邮箱nggydj@163.com。学院党总支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情况进行备案,备案情况列入干部及党员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附件:管理学院党员学习记录登记表
管理学院党总支
2017年10月9日
附件:
管理学院党员学习记录登记表
党支部: 记录人:
序号 | 类型 | 学习内容 | 参加 人员 | 时间 | 学习时长 (小时) | 地点 |
例 | 集中学习 | 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 | 张三 | 2017年10月9日 | 2 | G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