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办理课程重修的时间是第一周(9月2日-10日上班时间),需办理课程重修的学生请认真阅读相关管理规定,下载新的申请表,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重修手续。
学生在申请重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重修形式
(1)课程重修原则上跟下一年级一起上课(即跟班重修),参加课程学习,统一参加期末考试。
(2)单独编班重修报名仅限补考或插班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的学生。自2010级本科生开始,参加单独编班重修报名及考试机会为一次,已经参加过同一门课程编班重修的学生不得再次报名。选择编班听课人数达30人(外语类20人)的课程将组织编班教学,本学期计划编班重修课程: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2)、大学英语(3)、大学英语(4)、英语视听说(1)、英语视听说(2)、高等数学(2)、微积分(1)、微积分(2)、概率论、线性代数。编班重修上课时间为:每周周二下午7-8节、周四下午5-6节、7-8节,具体上课时间视报名情况开班确定。
2.学生无需前往教务处办理
(1)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初审
(2)开课教学单位复审
(3)开课教学单位交表至教务处办理
3.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不能和已有课程的上课时间相冲突。
4.编班重修上课为第5周—15周,组织编班教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教学管理,申请参加编班上课的学生应按时参加上课,经任课教师认定缺课累计超过1/3学时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期末单独出卷于第16周组织考试。重修课程期末考试的试卷需经教学单位负责教学工作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并报教务处备案。
5. 重修课程所获学分≥不及格课程学分。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的课程属性应一致。
★如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出现重修课程与不及格课程名称不一致(即重修课程名称变化),重修课程所获学分﹤不及格课程学分,或重修课程课程属性与不及格课程课程属性不一致的情况,应要求开课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签字盖章),将其与重修申请表一并交至教务处,否则教务处不予以办理。
6.2013-2014学年下学期专业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本学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重修办理时间为下学期开学初。
7.重修申请需用新的重修申请表(附件1),学生只填写一份申请表,开课学院审批,在教务处办理后,复印申请表一式4份,2份由重修课程开课教学单位保存,2份分别留存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及本人。
8. 各开课教学单位将复审后的重修申请表收齐,于第2周周五前(即9月12日)交至教务处应越老师处统一办理。第3周开课教学单位将重修申请表2份复印件返还给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及学生。学生应认真查看课表,如有任何问题(如上课时间有误),第4周到教务处210室应越老师处调课或退选,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应越
联系电话:22245827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时间:Sep 2, 2014 9:23:00 AM
录入者:应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