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要求,教务处现组织开展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省质量工程)2020年度立项项目校内结题验收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教师发展中心”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20年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参加本次结题验收(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项验收材料。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省级验收不予通过。材料完成后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初审。
(二)教学单位自评。由各有关教学单位负责人牵头,组成2-3人项目自评小组,对照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内容,审核项目验收登记表、结项报告及成果佐证材料,并填写《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教学单位自评表》(附件2)于2023年12月28日前交教务处备案(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校内结题验收专家评审。各有关教学单位根据自评结果,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校内结题专家评审,并于评审前3天将《广东省质量工程校内结项评审安排表》电子版(附件3)交至教务处。
1.专家组成: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各自单位所属的项目校内结题验收评审工作。项目验收评审专家不得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校外专家不能全部来源于母体学校,且在选聘专家时应注意针对性,结题评审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要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密切关联。同一教学单位的项目应集中组织结题验收评审;同学科、不同教学单位的项目建议联合组织结题验收评审。
2.专家评审意见。学院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并附详实结项证明材料及专家结项评定意见(附件4、5)。校内结项程序不规范、不完整、专家意见过于简略或明显不具参考意义的,省厅将视为未完成校内结题。
(四)校内结题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对参加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结论。暂缓通过项目由学院主动提出,并附完整、充分的暂缓理由,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若省教育厅不批准则将按项目不通过处理;若省教育厅批准则暂缓项目给予一年整改期,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并完成校内结题后,须参加下一轮次省级验收,否则终止建设,并认定为不通过。学校校内结题主动认定为不通过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五)项目材料提交。2024年3月7日前,各有关单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务处(产业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项目报送至实践教学科,其他项目报送至教研评估科):①《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校内验收登记表》(附件6,一式两份)、②结项报告(附件7,编入成果证实材料)、③成果证实材料(附件8,一式一份)、④《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校内验收鉴定书》(附件4,一式一份)、⑤《广东省质量工程校内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注:①《验收登记表》中第五项需财务处盖章,第六、七项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填写。②《汇总表》需按专家评分进行排序。)
(六)结题验收结果公布。教务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七)省系统填报。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2.项目验收通过率将影响学校下一年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名额。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校内结题验收组织工作,特别注意验收程序规范性和资料的真实性、针对性、完整性,严格校内结题评审及监督审核,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3.省级验收评审专家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实证材料等综合评判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待省厅正式发文后,验收要求、各程序时间调整(如有)等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从教务处网站 “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
教研评估科联系人:李捷、郑晶,电话:22245610,邮箱:gwngjwc5610@163.com
实践教学科联系人:罗惠铭,电话:22245827。
附件:附件.rar
1.2020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一览表
2.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教学单位自评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校内结项评审安排表
4.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
5.广东省质量工程校内验收项目汇总表
6.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校内验收登记表
7.结项报告模板
8.成果证实材料模板
教务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