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0号)及关于落实202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评价办法》的要求,真正发挥其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一项国家体育制度,在校学生必须遵照执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实施《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心洁
副组长:卢少勇 宋正刚
组 员:何妙先 邓辉红 周思宇 黄 帅 李继东 谢宏春 黄伟杰
李洋花 李禄玉 杨 波 吴晓东 洪 奎 陈接华
二、测试对象、时间、地点安排
1.测试对象: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参加《国家体质测试》普通本科学生是指:所有在校在读大一、大二、大三、大四普通本科生(包括转专业、交换生)。
2.测试时间:①大一、大二随堂完成体育健康测试工作;
②大三、大四以行政班为单位,统一安排在10月24日至11月29日内完成测试(测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3.测试地点:田径场及体测房(体育办公室旁)
4.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测试项目
男生: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米、1000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女生: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米、800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
四、测试成绩的等级评定、记载与学生评奖、毕业的有关规定
1.根据学生学年总分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2.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3.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金。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五、暂缓测试和免试的办理程序
1.免试申请:因病或残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申请,并附经三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本年度内的证明材料,体育部认定并报学校同意后,可以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学生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
办理程序为:个人填写申请→所在院系签字盖章→体育部主任签字→体育部存档备案,方可有效。(申请表见附件三,用A4纸复印即可)
六、测试工作分工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具体由体育部组织实施。
总负责人:周思宇
信息采集:教务处(提供学生基本资料);信息中心(一卡通信息)
场地器材:骆秋群
数据整理与上报:周思宇、李禄玉、洪奎
测试小组成员:体育部全体组员
七、测试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组织全体辅导员和学生做好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并采取措施、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走进运动场,积极参加各个项目的体育锻炼活动。
2.各班级应在测试前10分钟到达测试地点,并充分做好准备热身活动。
3.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携带校园一卡通+学生证,并服从测试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如在测试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代测者,按《学生手册》中的考试舞弊规定进行处理。
4.擅自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将不得进行补测,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测试前按照免试的办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测试时学生应穿着轻便运动服装、运动鞋。穿牛仔裤、皮鞋等不符合运动着装者不予测试。
6.肺活量测试项目须购买一次性吹嘴一只(1元/只,测试前由各班级收齐吹嘴费用后统一在测试前交到体育部陶老师处),一次性吹嘴严禁重复使用。
7.体育部要根据测试时间,安排好测试人员和技术人员,布置好测试场地的器材设备,测试工作完成后,做好学生测试成绩的统计、反馈、上报和测试结果综合评定工作。
8.校医务室协助体育部做好测试场所的安全指导工作。在800米(女)和1000米(男)测试期间,为防意外情况出现,校医室须安排1-2名医生到达测试现场,并做好相关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