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直属党支部会议制度及决策规则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切实规范体育部直属党支部组织、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在部门工作中的统筹引领作用,使党建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使得会议常态化、精简化,特制定此会议制度及决策规则。
一、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必须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支部委员会对党的组织生活会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内容,每次要有一个主题,在会前通知,使全体党员做好准备;同时也可以通知部门领导成员,邀请有关老师参加。
二、党支部对组织生活的情况必须进行考勤、详细记录会议情况。组织生活会至少每月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不定期开展。党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向党组织请假并得到批准。
三、组织生活的内容:党的理论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合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办任务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党员发展和转正的工作及落实情况,讨论党支部及党内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正气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提出批评教育或处分,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如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参观革命遗址或革命文物展览馆,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听取先进典型的报告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四、党员必须参加党支部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本人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得到批准。党支部必须详细记录会议情况,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缺席人、缺席原因、会议内容。
五、党支部在会议结束后,党支部书记须就会议情况作小结或评价;对会议存在的问题或支部会议中反映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并记录对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在部门议事决策中的领导力和统筹性,重大决策经支委、部门领导班子商定后,报支部全体党员表决,半数以上党员同意方可推进执行。充分发挥纪检委员在部门作风和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对重大事项及时评估监督,并向部门全体成员公示。